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 尤夫 公告编号:2022-065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一汽客车(大连)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大连氢锋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氢锋”)未依约向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航新能源”)支付货款,智航新能源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泰州中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智航新能源和大连氢锋在泰州中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后因和解协议未能按约定内容持续履行,智航新能源向泰州中院申请对大连氢锋进行强制执行,泰州中院依法立案。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强制执行过程中,泰州中院依法查封了大连氢锋持有的江苏瑞濏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濏公司”)66.6667%的股权,并在委托泰州市精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案涉股权价值进行司法价格鉴定评估后,对其中部分股权进行司法拍卖。
因无人竞拍,此司法拍卖已经过一拍、二拍,目前处于变卖程序,变卖标的为大连氢锋持有的瑞濏公司 51.77%的股权,变卖价格为 178,146,976.86 元,变
卖截止日为 2022 年 8 月 24 日 10 时,上述变卖活动的具体情况详见
http://sf.taobao.com/0523/05。截至目前,大连氢锋持有的瑞濏公司 51.77%的股权尚未变卖成功。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如在变卖期间有竞买人出价竞买并成功交易,智航新能源对大连氢锋的应收账款将得到清偿,将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有利影响,具体影响需以实际成交金额进行测算。
如在变卖期间未有人竞买,且大连氢锋未以其他方式向智航新能源清偿完毕债务或与智航新能源达成具有可行性的债务清偿方案的,智航新能源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 25 条规定,依法接受大连氢锋持有的瑞濏公司 51.77%的股权,用以抵偿智航新能源对大连氢锋的应收账款。
公司暂时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根据泰州市精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依法作出的编号为精诚评报字[2021]第 103 号《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司法执行江苏瑞濏新能源有限公司66.6667%股权涉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在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瑞濏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1
年 9 月 30 日)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61,454.10 万元。
根据评估报告,瑞濏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经评估、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82,158,637.47
其他应收款 569,723,484.14
负债总额 161,318,980.02
净资产 620,839,657.45
营业收入 268,802.21
资产处置收益 98,130,813.58
营业利润 70,509,190.33
净利润 89,609,628.04
公司目前获取瑞濏公司财务数据的来源仅为评估报告,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根据上述数据,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瑞濏公司的营业收入仅为 268,802.21
元,基本未开展经营业务,对瑞濏公司企业价值影响最大的单项资产为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总额为 569,723,484.14 元,其中:对江苏正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
司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394,339,830.09 元,发生日期为 2021 年 7 月,占全部其
他应收款的 69.22%;对蓝思精密(泰州)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124,109,777.55 元,发生日期为 2021 年 8 月,占全部其他应收款的 21.78%。
如果智航新能源接受案涉股权进行抵偿,智航新能源将成为瑞濏公司的控股股东。届时如果上述其他应收款尚未收回,为确保公司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失,智航新能源将基于控股股东的地位依法利用一切法律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查封、冻结、拍卖欠款方的财产等)对上述其他应收款进行追偿。
六、备查文件
1、《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变卖被执行人所持有的江苏瑞濏新能源有限公司比例为 51.77%股权的公告》
2、《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司法执行江苏瑞濏新能源有限公司 66.6667%股权涉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