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 尤夫 公告编号:2022-032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87 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4,680,426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5.02 元,共
计募集资金 971,499,998.52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17,486,999.97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954,012,998.55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方正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
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340,000.00 元后,本公司
此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50,672,998.5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出具了天健验〔2015〕227 号的《验资
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明细 金额(单位:万元)
201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净额 95,067.30
减:2015 年度使用 21,361.68
加:2015 年度存款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 202.26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减: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20,000.00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907.88
加:2016 年度理财到期 20,000.00
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 50,000.00
加:2016 年度存款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 824.65
减:2016 年度使用 6,149.80
减:2016 年变更募集资金项目使用 45,730.00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14,170.00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8,682.73
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 14,170.00
加:2017 年度存款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 96.39
减:2017 年度使用 13,329.82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9,619.30
加:2018 年度存款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 28.81
减:2018 年度使用 156.80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9,491.31
加:2019 年度存款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 28.90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9,520.21
加:2020 年度存款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 29.08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9,549.29
加:2021 年度存款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 10.38
减:法院划扣募集资金 8,542.93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016.74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储存制度》(以下简称《储存制度》)。根据《储存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
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有 5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335061701018010159248 878.6 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1205210029001679669 16,815.95 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 363669075119 8,977.48 募集资金专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 8110801013000042569 9,973,897.56 募集资金专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 52010154500001297 166,814.07 募集资金专户
合 计 10,167,383.66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被冻结。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 年 7 月 4 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
2016 年 7 月 4 日至 2017 年 7 月 4 日止)。2016 年 9 月 27 日,本公司已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 100 万元人民币,并通知了相关保荐机构和进行了相关公告。
2016 年 11 月 25 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对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如下:①终止中高端灯箱广告材料项目的实施,该项目
变更涉及的总金额为 45,730 万元,占总筹资额的 48.10%,该项目尚未开始启动;此次变
更后,其中 40,000 万元用来支付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的价款,其余
5,73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②延后天花膜项目的实施期限,由原计划到 2016 年
3 月试生产至 2017 年 7 月完成工程验收并投产,延期到 2017 年 12 月试生产至 2018 年 7
月完成工程验收并投产。2016 年 12 月 12 日,本公司召开了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此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补充流动资金的 59,900 万元
中的 45,730 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的价款 40,000 万元,另
外 5,73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闲置募集资金 14,17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本公司已于 2017 年 7 月 4 日前归还 14,170.00 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通
知相关保荐机构和进行了相关公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6 年 11 月 25 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对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 进行相应变更,内容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已按照变更后的用途使用,支付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 有限公司 51%股权的价款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本次募集资金变更的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6 日发布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2018 年 4 月 27 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导致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天花膜项目”被迫推迟建设,因此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同意将天花膜项目的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18 年 7 月延期至 2019 年 6 月,并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为推动天花膜项目的建设,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预先 以自筹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具体投入金额以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为准,待天花膜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解冻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