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 尤夫 公告编号:2020-066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65%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2020 年 4 月 21 日在制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出售江苏智航新能
源有限公司 65%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关于<关于出售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65%股权的公告>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2020 年 3 月 26 日,公司与江苏瑞鸿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鸿锂业”)、
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航新能源”)以及周发章、泰州兴港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就到出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沈平、李华杰签订了《关于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持有的智航新能源 65%的股权以 47,4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瑞鸿锂业,《股权转让协议》对瑞鸿锂业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具体时间进行了约定。
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向瑞鸿锂业、周发章、泰州兴港投资有限公司发出
《告知函》,要求瑞鸿锂业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否则公司将追究瑞鸿锂业的违约责任及周发章、泰州兴港投资有限公司的连带保证责
任。2020 年 6 月 12 日,公司收到瑞鸿锂业的回函,瑞鸿锂业因《股权转让协议》
实际生效时间晚及其自身资金筹措不及预期,承诺将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向公
司累计支付股权转让款 1,000 万元,将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之前向公司累计支付
股权转让款 5,000 万元。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述 1,000 万元股权转让款。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收
到瑞鸿锂业出具的《关于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65%股权转让款的函》,瑞鸿
锂业因资金筹措不及预期,承诺将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前向公司累计支付股权转
让款 1,000 万元,就剩余股权转让款,瑞鸿锂业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
及其上述承诺履行支付义务。
公司将积极督促瑞鸿锂业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及其上述承诺履行支付义务,并在收到股权转让款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 《上 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日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