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9-038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被动减持风险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4日,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副董事长兼联席总裁翁中华先生的通知:其于2019年4月4日收到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履行通知书》,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对其名下持有的16,815,640股公司股票进行了查封。自2019年4月1日起10日后,其名下持有的公司股票可能被法院处置,或被强制过户,以物抵债。
一、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被动减持原因:
2017年9月,翁中华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华鑫信托”)签署了《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股票质押合同》。双方约定,华鑫信托以信托资金受让翁中华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后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收益权(以下简称“标的股票收益权”),翁中华同意向华鑫信托按期回购标的股票收益权,并按照约定向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支付标的股票收益权的回购价款。为确保债权的实现,根据约定,随后翁中华以其持有的16,815,640股公司股票作为质押物,向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其后,经华鑫信托、翁中华申请,上述《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已经公证并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2018年3月16日,华鑫信托向翁中华发送《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信托计划项目提前到期,要求其在2日内归还全部欠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现上述资金支付已逾期,翁中华未履行回购义务及担保义务,华鑫信托已取得公证机构签发的执行证书。
2019年4月4日,湖北省黄石中级人民法院向翁中华先生送达了(2018)鄂02执恢64号《履行通知书》,华鑫信托已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对其名下持有的16,815,640股公司股票进行了查封。因此,未来法院将可能按照相关法律文件对翁中华持有的该部分股票进行处置,或被强制过户,以物抵债。
2、被动减持股票来源:本次被查封股票为翁中华先生于2017年9月直接从二级市场增持的公司股票,翁中华先生合计持有17,937,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1%,本次被查封的股票为16,815,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2%;
3、减持价格: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而定;
4、减持方式:强制过户,以物抵债。
二、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翁中华先生目前正与相关方保持沟通,探讨解决相关问题的可行措施,但未来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仍存在可能被动减持的风险。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未来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履行通知书》(2018)鄂02执恢64号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