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出售股权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控股股东——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拟出售股权(以下简称“股权转让”),经申请,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1月11日下午开市起停牌。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1月16日、1月23日、1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原计划于2016年2月15日披露控股股东股权转让具体事项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尤夫股份,证券代码:002427)自2016年2月1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股票自停牌以来,各相关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各项工作。控股股东与收购方已进行多次沟通、谈判,目前双方正在商讨《股权转让协议》具体细节。同时,收购方已聘请了券商、律师等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有序地推进该事项的各项工作。近日收购方聘请的律师已对控股股东进行了现场尽调。
二、延期复牌原因
由于本次股权转让比例达到了变更实际控制人的界限,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第(二)项第3款:股权转让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之情况;且此次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所需时间长。鉴于此,为做到本
次股权转让事项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本次重大事项的顺利进行,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公司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长股票停牌期限,公司股票自2016年2月1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在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即在2016年4月15日前)披露股权转让具体信息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因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
三、后续安排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全力推进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各项工作,并将结合停牌期间上述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一旦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及时披露股权转让事项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如控股股东在停牌期限内终止该股权转让事项,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股权转让事项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四、其他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