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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精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6

胜利精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4-027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 1,500 万股(含)且不超过 2,500 万股(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 2.59 元/股。按照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 1.72 元/股和回购股
份数量的上下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8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3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后的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的
股东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4 年 1 月 9 日披露了减持计划,在未来 6
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上述股东后续拟实施相关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授出部分股份注销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要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长徐洋先生提议,公司于 2024 年4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部分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变化不大,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9 元/股(含),回购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后的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 1,500 万股(含),不超过 2,500 万股(含),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3,435,818,166 股为基础测算,即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0.44%,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7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按照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 1.72 元
/股和回购股份数量的上下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8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3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将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的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的数量达到最低限额,经管理层同意,回购

  方案提前结束,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如公司股票价格在回购期限内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股份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满 6 个月自动终止。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股份数量的下限 1,500 万股(含)、上限 2,500 万股(含)分别进行

  测算,若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

  预计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数量下限回购后    按回购数量上限回购后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 25,739,222    0.75%  40,739,222    1.19%    50,739,222    1.46%
件流通股份

二、无限售条 3,410,078,944  99.25%  3,395,078,944  98.81%  3,435,078,944  98.54%
件流通股份

三、总股本  3,435,818,166  100.00% 3,435,818,166  100.00%  3,485,818,166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期限届

  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

  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公司本次回购反映了管理层和股东对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有

  利于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东价值;本次回

  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750,773.47 万元,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38,470.63 万元,流动资产 322,166.18 万元,货币资金为 37,771.71 万元(以

上财务数据为经审计的数据)。若按照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2,500 万股和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 1.72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占公
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和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0.57%、1.27%、1.33%、11.38%,占比较小,且公司具备本次股份回购款项的支付能力。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500 万股(含)且不超过 2,500 万股(含),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未买卖公司股份,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减持计划。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4 年 1 月 9 日披露了
减持计划,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上述股东后续拟实施相关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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