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4-046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 1,500 万股(含)且不超过 2,500 万股(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9 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6 日、5 月 9 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2024-03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6,084,8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即 3,422,868,566 股)的0.18%,最高成交价为 1.6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18,753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