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贵州百灵 公告编号:2023-011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的补充公告
控股股东姜伟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
州百灵”)2023 年 3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协议转
让的提示性公告》,相关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鉴于姜伟(甲方)、浙商期货有限公司(作为“浙商期货-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期货融畅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乙方)及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丙方)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编号:GZXY20230301 ) (以下简称“原协议”)。经三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此补充协议(协议编号:GZXY20230301-1),以资共同信守,相关内容如下:
一、原协议鉴于“甲乙丙三方根据《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 年修订)》等相关通知和规定,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将其持有的贵州百灵【34,320,000】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之事宜”,修改为“甲乙丙三方根据《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 年修订)》等相关通知和规定,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将其持有的贵州百灵【34,700,000】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之事宜。”
二、原协议第二条 2.1 修改为:“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34,700,000】股标的股份。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丙方同意标的股份转让。”
三、原协议第三条之 3.1 修改为:“甲乙双方确认,转让价格为《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编号:GZXY20230301-1)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收盘价格的【70】%,即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 【5.698】元/股,转让价款共计【197,720,600】元人民币,大写【壹亿玖仟柒佰柒拾贰万零陆佰元整】人民币。”
四、原协议第四条之 4.1 修改为:“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应将该转让价款按照如下方式分别向丙方和甲方进行支付:
(1)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应于甲、乙、丙三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前应将【146,0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亿肆仟陆佰万元整】人民币支付至丙方指定的如下账户,偿还甲方在丙方本次所涉股票质押合约项下全部负债本金。
(2)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应于转让完成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项【51,720,600】元人民币,大写【伍仟壹佰柒拾贰万零陆佰元整】人民币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五、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未明确更改的条款均按照原协议约定执行,本补充协议自甲方签字并按手印,且乙、丙双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除上述补充内容之外,其他内容不变。董事会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