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ST 百灵 公告编号:2024-043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数量区间预计为 844.00 万股(含)至 1,688.00 万股(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85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4 年 2 月 3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止 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7,724,812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1.26%,最高成交价为 8.2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03 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 110,967,693.2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