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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百灵: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2

贵州百灵: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贵州百灵        公告编号:2023-009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姜伟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通过前述合规性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
州百灵”)2023 年 3 月 1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伟先
生的通知,由于姜伟先生在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续【2】笔已构成违约的股票质押初始合约(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编号为:(39069320200922Q5000014,39069320201230Q5000002;补充质押协议编号为:39069320210728Q5000004,39069320210728Q5000003,39069320211111Q5000001,39069320220928Q5000001)。根据《关于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 年修订)》等相关通知和规定,经充分协商,姜
伟先生于 2023 年 3 月 1 日与浙商期货有限公司(作为“浙商期货-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期货融畅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及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对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处置,姜伟先生拟转让34,3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43%。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姜伟        280,046,284      19.84%      245,726,284      17.41%

 浙商期货有限
公司(作为“浙
 商期货-浙商
 证券股份有限

                      0              0          34,320,000        2.43%

 公司-浙商期
货融畅 1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

  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转让各方基本情况

  1、出让方(甲方)


  姓名:姜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225011961********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瑞金中路 77 号百灵国际公寓酒店1508 室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2、受让方(乙方)

  名称:浙商期货有限公司(作为“浙商期货-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期货融畅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00022442E

  法定代表人:胡军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东楼1106

  成立时间:1995 年 9 月 7 日

  注册资本:137,124.458846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3、质权人(丙方)

  名称: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730967897P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216 号华创证券大厦 9 楼
  成立时间:2002 年 1 月 22 日

  注册资本:1,133,907.1981 万元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为:姜伟;乙方为:浙商期货有限公司(作为“浙商期货-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期货融畅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丙方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

  1、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持有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24.SZ】)(以下简称“贵州百灵”或“上市公司”)【280,046,284】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84】%。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在丙方存续【2】笔已构成违约的股票质押初始合约(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编号为:(39069320200922Q5000014,39069320201230Q5000002;补充质押协议编号为:39069320210728Q5000004,39069320210728Q5000003,39069320211111Q5000001,39069320220928Q5000001),待购回本金余额为 1.46 亿元。

  甲乙丙三方根据《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
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 年修订)》等相关通知和规定,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将其持有的贵州百灵【34,320,000】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第一条 定义

  除在本协议中另有定义外,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具有如下涵义:
  1.1 “股份转让”:是指甲方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贵州百灵(股票代码【002424.SZ】)股票的行为。

  1.2 “协议签署日”:是指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署、盖章的日期。

  1.3 “转让完成日”:是指甲方及乙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完成登记,且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出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

  1.4 “担保权益”:是指任何抵押、质押、留置、限制权、优先权、第三方权利或权益,任何其他担保或担保权益,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优先安排。

  第二条 转让标的股份

  2.1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34,320,000】股标的股份。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
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丙方同意标的股份转让。
  2.2 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受让方,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上市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转让义务等。

  第三条 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3.1 甲乙双方确认,转让价格为本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收盘价格的【70】%,即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6.076】元/股,转让价款共计【208,528,320】元人民币,大写【贰亿零捌佰伍拾贰万捌仟叁佰贰拾元整】人民币。

  第四条 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4.1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应将该转让价款按照如下方式分别向丙方和甲方进行支付:

  (1)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应于甲、乙、丙三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前应将【146,0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亿肆仟陆佰万元整】人民币支付至丙方指定的如下账户,偿还甲方在丙方本次所涉股票质押合约项下全部负债本金。

  (2)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应于转让完成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项【62,528,320】元人民币,大写【陆仟贰佰伍拾贰万捌仟叁佰贰拾元整】人民币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4.2 乙方将标的股份全部转让价款按 4.1 条约定划付至上述指
定账户之日起,视为乙方完成转让价款的支付。

  4.3 甲方、丙方确认,如发生本协议约定的协议终止/解除情形时,如甲方、丙方已收到乙方支付的转让价款的,甲方及丙方应将各自根据本协议 4.1 条实际收取的款项自本协议终止/解除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予以退回“浙商期货-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期货融畅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账户。

  第五条 标的股份过户

  5.1 本协议生效且满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条件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乙、丙三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

  5.2 甲方、乙方根据本协议第 5.1 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
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以及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须提交的文件由甲方、乙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准备并提交。丙方应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标的股份质权人的要求,就本次股份转让配合甲方、乙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5.3 甲方、乙方应当按规定各自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所有手续费、印花税等相关费用。


  5.4 办理完毕本协议第 5.1 条约定的所有手续后,乙方收到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四、本次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

  五、本次转让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控制权稳定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

  七、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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