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郑茂学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郑茂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对《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董事会作出上述关联交易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将促进双方交易的规范,同意《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钟国跃、胡坚、刘胜强、王昱
2021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