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贵州百灵 公告编号:2021-012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 A 股股份;
2、回购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30 元/股(含);
4、回购数量:按照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30 元/股(含)、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
为 813.00 万股(含)至 1,626.00 万股(含),占截止 2021 年 1 月 12 日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0.58%至 1.15%;
5、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6、回购金额及资金来源: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
元(含),本次回购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7、相关股东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及未来 6 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贵州
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份回购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状况、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决定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30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预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具体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金额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 A 股股份;
2、回购数量:按照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30 元/股(含)、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
为 813.00 万股(含)至 1,626.00 万股(含)之间,占截止 2021 年 1 月 12 日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8%至 1.1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实施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但顺延后期限仍不得超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12.30 元/股进行测
算,回购股份数量为 1,626.00 万股;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回购价格上限 12.3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 813.00 万股。预计公司股
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以回购股份金额上限2亿元测算
回购前 回购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475,272,371 33.68 475,272,371 33.6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35,927,629 66.32 935,927,629 66.32
总股本 1,411,200,000 100.00 1,411,200,000 100.00
以回购股份金额下限 1亿元测算
回购前 回购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475,272,371 33.68 475,272,371 33.6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35,927,629 66.32 935,927,629 66.32
总股本 1,411,200,000 100.00 1,411,20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 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约为 71.08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约为 39.11 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43.71%,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1.61 亿元。假设此次回购金额按照上限 2 亿元,根据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
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2.81%、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11%。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2 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姜伟先生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姜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共20,857,5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8%,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公司股份 132,608,763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9.40%;其一致行动人姜勇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公司股份35,322,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因被强制平仓导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被动减持公司股份 3,6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
除此之外,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