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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实智能: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9

达实智能: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1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智能”或“公司”)于 2021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 年 2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
的通知》(财会〔2021〕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4 号”),明确了社会资本方
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2021 年 8 月 10 日,
财政部针对上述解释第 14 号发布了《PPP 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和应用案例》(以下简称“问答”),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解释第
14 号要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执行日前开始实施且至解释第 14
号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 PPP 项目合同,未按照该解释进行会计处理的,应进行追溯调整,并将累计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解释第 14 号及问答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  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4 号。

  二、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解释第 14 号对符合“双特征”及“双控制”条件的 PPP 项目合同,明确
了社会资本方的相关会计处理,特别是明确了 PPP 项目合同下应收款项和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以及 PPP 项目合同下混合模式的会计处理,并规定了相关披露要求。此外,也明确了 PPP 项目资产建造过程中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 2021 年 8 月发布了问答。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问答的解释,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问答说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
和《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对于社会资本方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在相关建造期间确认的合同资产应当在资产
负债表“无形资产”项目中列报;对于其他在建造期间确认的合同资产,应当根据其预计是否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在资产负债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报。

  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相关建造期间发生的建造支出作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进行列示。除上述情形以外的 PPP 项目建造期间发生的建造支出,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进行列示。
  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本问答的累计影响数,调整 2021 年 1 月 1 日的留
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2.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准则,公
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20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预计没有重大影响。

  三、 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通知》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通知》及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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