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通知》及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