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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实智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30

达实智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1-044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修改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9 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9:15-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三路 7 号达实
智能大厦。

  3.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第七届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磅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196 人,所持(代理)股份
563,313,18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9.28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59,183,8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67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9 人,代表股份 204,129,3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6125%。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9 人,代表股份 185,059,019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9.62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891,8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9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6 人,代表股份183,167,1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5227%。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做出表决: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214,094,6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166%;反对
5,38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38%;弃权 4,4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796%。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

  同意 175,244,1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963%;反对
5,38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085%;弃权 4,4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952%。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 560,369,5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74%;反对
2,94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

  同意 182,115,4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094%;反对
2,94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560,047,3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03%;反对
3,26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552,666,5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100%;反对
5,802,6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01%;弃权 4,8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99%。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韩雯律师及吴婷婷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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