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关于公司变更证券简称的议案》
鉴于公司变更后的证券简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证券简称。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阮锋 沈肇章 张孝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