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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17

毅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根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推荐人的推荐,并经本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资格审查,提名任雪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我们认为,为进一步发挥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提名任雪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二、我们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具有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三、根据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四、董事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上述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阮锋            沈肇章            张孝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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