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31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3 年 10 月 3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31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深圳湾段)3019 号天虹大厦18 楼 2 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0 月 23 日。
5.会议召集人: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章林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 占有表决权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 占有表决权 人 代表公司有表 占有表决权
数 权的股份(股) 股份总数的 数 权的股份(股) 股份总数的 数 决权的股份 股份总数的
比例(%) 比例(%) (股) 比例(%)
4 692,310,027 59.2301% 12 11,940,290 1.0215% 16 704,250,317 60.2517%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 占有表决权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 占有表决权 人 代表公司有表 占有表决权
数 权的股份(股) 股份总数的 数 权的股份(股) 股份总数的 数 决权的股份 股份总数的
比例(%) 比例(%) (股) 比例(%)
2 12,171,774 1.0413% 12 11,940,290 1.0215% 14 24,112,064 2.0629%
注:上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 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 703,995,717 99.9638% 122,400 0.0174% 132,200 0.0188%
案
2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 704,155,717 99.9866% 94,600 0.0134% 0 0%
《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关于公司变更反担保对象暨关 39,158,617 99.5672% 170,200 0.4328% 0 0%
联交易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 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 23,857,464 98.9441% 122,400 0.5076% 132,200 0.5483%
案
2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 24,017,464 99.6077% 94,600 0.3923% 0 0%
《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关于公司变更反担保对象暨关 23,941,864 99.2941% 170,200 0.7059% 0 0%
联交易的议案
注:上述表格内比例是指该表决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议案 1 选举通过黄国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议案 2 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3 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航国际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 664,921,500 股)回避表决,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武嘉欣律师、黄闻宇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