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关于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就本次拟续聘的大华会计事务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272 人,注册会计师 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000 人。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75,105.65 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 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449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金融业等。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50,968.97 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12 家零售业和 6 家批发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1 次;8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9 次、自律监
管措施 3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签字合伙人:胡晓辉,2006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0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冬,2017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10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张二勇,2005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 10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6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拟定 155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2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用 3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155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为 155 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具同意该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