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6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一客”)向关联方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新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借款。中植新能源实际控制人为陈汉康先生,系公司过去十二月内持股 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中植新能源系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植一客拟向关联方中植新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借款,最高借款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借款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不超过5年,在上述期限内,该资金额度可根据公司的资金周转情况滚动使用,借款成本为不超过5%/年,资金使用的方式、金额等由公司及中植一客根据资金使用需要与中植新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签署具体借款协议。经协商,本次向关联方借款无需提供相关抵押或担保。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
弃权、0 票反对、2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且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
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39462427XG
法定代表人:陈汉康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东五路137号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11月14日
经营范围:设计、研发及销售汽车;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投资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中海晟泰(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9%
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
主要财务数据(非合并):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528,137.17万元,净资产-66,604.44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1,056.3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中植新能源的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系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持股5%以上股东。
经查询,中植新能源因买卖合同纠纷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鉴于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植一客拟向关联方中植新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借款,上述失信情况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中植新能源的失信被执行情况,如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与关联方中植新能源友好协商,本次向关联方借款的利率系参考同期商业银行类似贷款利率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借款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有利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和稳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2022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子公司)与陈汉康及其控制的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5,747.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73%,其中关联方借款、还款及利息总额为34,968.19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上述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并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本次与关联法人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系出于拓宽融资渠道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根本利益,交易定价公允公正,公司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本次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公平原则,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进行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