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长兼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王亚骏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王亚骏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并同时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相应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王亚骏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及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我们同意王亚骏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独立董事:俞 波、李在军、于良耀
2021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