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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ST康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ST 康盛          公告编号:2021-017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满足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31 日

  (3)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2205-1

  (5)首席合伙人:李金才

  (6)2020 年末合伙人 40 人,注册会计师 32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12 人。

  (7)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998.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9,431.1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8,337.47 万元。

  (8)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0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审计收费总额 2,324.60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截至 2020 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 2,019.27 万元,购买注册会
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 6,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立信中联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
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质量控制复核人:杨铭姝,合伙人,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8 年开始在立信中联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1:俞德昌,立信中联合伙人兼杭州分所所长,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于 1999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2:陈小红,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2008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和大型国有企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双方
确定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在 2020 年度的基础上变动幅度不超过
20%,2020 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35 万元;确定 2021 年度内控审计费用
为 20 万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幅度内最终确定立信中联 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中联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中联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已就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沟通。
  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中联持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续聘立信中联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中联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6、立信中联执业证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证件等。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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