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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股份:关于补选董事、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3

深南股份:关于补选董事、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深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补选董事的事项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补选王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符合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补选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事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姗姗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 黄姗姗女士因工作调整于 2022年 3 月 22 日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一职,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证券事务代表。

  黄姗姗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黄姗姗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其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黄姗姗女士联系方式:

  电话:0755-82730065

  传真:0755-82730281

  邮箱:ir@sunafin.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金花路 29 号华宝一号大厦(即安骏达仓储大厦)E301

  特此公告。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简历:

  王奇,男,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深圳市宝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深圳市鹏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经理、财务经理,本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王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姗姗,女,199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经理,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主管,2019年 12 月入职本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黄姗姗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黄姗姗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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