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ST 深南 公告编号:2023-030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 2022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272 人、注册会计师 1603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000 人。
(7)2021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09,837.8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275,105.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23,612.01 万元。
(8)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8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
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
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建华,2005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 8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 年 11 月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国军,2013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 5 月开始
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綦东钰,2010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1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独立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三、拟新聘、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该事务所在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
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此次续聘该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特此公告。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