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3-008
债券代码:124012 债券简称:雷科定02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科防务”或“公司”)2020 年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向伍捍东、魏茂华、安增权、程丽 4 名自然人以及西安辅恒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伴恒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拥恒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定向可转换债券“雷科定转”(债券代码:124007)转股形成的新增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2,677,576 股,占总股本的 1.6919%。
3、本次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3 月 24 日(星期五)。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及股份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1、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468 号”《关于核准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伍捍东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伍捍东、魏茂华、安增权、程丽 4 名自然人(以下简称“伍捍东等 4 人”)以及西安辅恒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伴恒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拥恒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安辅恒等 3 个合伙企业”)合计发行 2,837,499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
28,374.99 万元,债券简称“雷科定转”(债券代码:124007)。2020 年 3 月 13
日为“雷科定转”的发行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完成
该次发行的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登记。
“雷科定转”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发行定向可转 发行定向可转债金
序号 债券持有人名称 限售期
债数量(张) 额(元)
1 伍捍东 1,401,450 140,145,000.00
2 魏茂华 610,300 61,030,000.00 40%限售期为 12 个月
3 安增权 202,500 20,250,000.00 30%限售期为 24 个月
4 程丽 60,750 6,075,000.00 30%限售期为 36 个月
5 西安辅恒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0,937 21,093,700.00 限售期为 36 个月
6 西安伴恒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781 17,578,100.00 限售期为 36 个月
7 西安拥恒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781 17,578,100.00 限售期为 36 个月
合计 2 ,837,499 2 83,749,9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购买资产发行定向可转换债券发行结果暨登记完成的公
告》。
公司向伍捍东等 4 人所发行的上述 2,275,000 张定向可转债中,910,000 张
已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完成解除限售。
2、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登记情况
“雷科定转”自 2021 年 3 月 15 日起进入转股期。2021 年 7 月 15 日,共计
2,837,499 张“雷科定转”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完成转股,合计转为 51,684,857
股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转股股份来源均为新增股份,其中转为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16,575,589 股,转为限售股 35,109,268 股。上述定向可转债中,公司向伍捍
东等 4 人发行的 2,275,000 张定向可转债转为 41,438,975 股公司 A 股普通股股
票,其中转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575,589 股,转为限售股 24,863,386 股;公
司向西安辅恒等 3 个合伙企业发行的 562,499 张定向可转债转为 10,245,882 股
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全部为限售股。上述转股形成的新增股份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完成登记。
公司向伍捍东等4 人所发行的上述24,863,386 股限售股份中12,431,692股
已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综上,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来源为公司向伍捍东等 4 人、西安辅恒等 3 个合
伙企业发行的定向可转换债券转股形成的新增股份,限售股的转股完成暨登记日
为 2021 年 7 月 15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登记后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1、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伍捍东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2468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向 16 名特定对象发行定向可
转债“雷科定 02”(债券代码:124012)3,970,000 张,发行规模 39,700 万元,
用于募集配套资金。“雷科定 02”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进入转股期,在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发行登记后,共计 6,700.00 万元“雷科定 02”可转债(670,000 张)
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完成转股,合计转为 10,601,265 股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股股份来源均为新增股份。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 2021 年 5 月 6 日为授予日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560 万股,其中以新增股份为来源向激励对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370 万股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完成登记上市;经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400 万股,其中以新增股份为来源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 250 万股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完成登记上市。
3、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对 18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 768,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上述股份回购注销手续。
4、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 年 11 月 11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对公司 2018 年至 2019 年期间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剩余的库存股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全部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即对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内剩余股份 1,894,780 股进行注销,2023 年 2 月 8 日公司已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份回购注销手续。
综上,“雷科定转”完成转股暨本次解除限售股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发行登
记后,公司总股本为 1,329,906,531 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已变更为1,340,345,016 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雷科定转”持有人对所持定向可转债自愿锁定的承诺
1、交易对方伍捍东、魏茂华、安增权、程丽承诺:
(1)以持有标的资产股权认购而取得的雷科防务可转换债券,自可转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若标的资产2019年实际净利润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或者标的资产2019年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但已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以持有标的资产股权认购而取得的雷科防务可转换债券的40%,在扣除已补偿可转换债券(若有)的数量后,自可转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后(与2019年审计报告签署日孰后)可以解锁;
(3)若标的资产2019年、2020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不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或者标的资产2019年、2020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但已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以持有标的资产股权认购而取得的雷科防务可转换债券的累计70%,在扣除已补偿可转换债券(若有)的数量后,自可转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后(与2020年审计报告签署日孰后)可以解锁;
(4)以持有标的资产股权认购而取得的雷科防务全部剩余可转换债券数量,在扣除已补偿可转换债券(若有)的数量后,自可转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与2021年审计报告签署日孰后)可以解锁;
(5)在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间内,针对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雷科防务可转换债券及其转换的股份,不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利。
2、交易对方西安辅恒等3个合伙企业承诺:
(1)以持有标的资产股权认购而取得的雷科防务可转换债券,自可转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以持有标的资产股权认购而取得的雷科防务可转换债券,在扣除已补
偿可转换债券(若有)的数量后,自可转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与2021年审计报告签署日孰后)可以解锁;
(3)在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间内,针对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雷科防务可转换债券及其转换的股份,不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利。
3、上述交易对方取得的前述可转换债券实施转股的,其转股取得的普通股亦遵守前述锁定期约定。上述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相应锁定期约定。
截至本公告日,伍捍东等4人、西安辅恒等3个合伙企业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公司与恒达微波原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相关情况
1、恒达微波股东承诺,恒达微波在利润承诺期间净利润承诺数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