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1-050
债券代码:124007 债券简称:雷科定转
债券代码:124012 债券简称:雷科定02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6 日,向符合条
件的 4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于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授予 2,4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3.16 元/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于公司回购的 A 股普通股,授予 1,2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2 元/股。现将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于公司回购的 A 股普通股。
3、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数
量为 4,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5,452.1674 万股的3.19%。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6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 125,452.1674 万股的 2.1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2,400 万股,
占授予权益总数的90.57%;预留限制性股票250万股,占授予权益总数的9.4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3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5,452.1674 万股的 1.08%。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1,200 万股,占授予权益总数的 88.89%;预留限制性股票 150 万股,占授予权益总数的 11.11%。
4、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5、本激励计划首次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 600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草案
时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6、本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16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为 2 元/股。
公司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7、解锁安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按下列方式解锁: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额度上限
第一个解锁期 自首期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期授 4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锁期 自首期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期授 3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锁期 自首期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期授 30%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授出,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授出,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额度上限
第一个解锁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5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锁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5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解锁条件
(1)首期授予解锁期
对于按照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解除限售的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条件
第一次解锁条件 以2019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次解锁条件 以2019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第三次解锁条件 以2019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注:①“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可能存在的商誉减值的影响;
②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预留授予解锁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授出,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条件
第一次解锁条件 以2019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第二次解锁条件 以2019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注:①“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可能存在的商誉减值的影响;
②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批限制性股票首个可解锁日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将激励对象划分为5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被激励对象在申请解锁的上一年会计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时,才能进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则激励对象当年可解锁8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当年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序号 考核结果 可解锁比例
1 合格及以上 100%
2 基本合格 80%
3 不合格 0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 年 3 月 18 日至 2021 年 3 月 27 日,公司通过内部张榜的方式对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
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及审核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授予日后为符合条
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全部事宜等。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披露
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5 月 6 日,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