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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科防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日期:2021-03-18

雷科防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2021年3月


                        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 别 提 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定。

    2、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科防务”或“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于雷科防务回购的A股普通股。

    3、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4,0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告时雷科防务股本总额125,452.1674万股的3.19%。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6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告时雷科防务股本总额125,452.1674万股的2.1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2,400万股,占授予权益总数的90.57%;预留限制性股票250万股,占授予权益总数的9.43%。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3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告时雷科防务股本总额125,452.1674万股的1.08%。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1,200万股,占授予权益总数的88.89%;预留限制性股票150万股,占授予权益总数的11.11%。

    3、公司用于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合计为4,000万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单一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其中限售期为12个月。

    5、本激励计划首次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600人,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6、公司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除上述情况外,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
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8、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9、本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16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元/股。

    10、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11、解锁安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按下列方式解锁: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额度上限

 第一个解  自首期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期授予日      40%

  锁期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  自首期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期授予日      30%

  锁期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  自首期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期授予日      30%

  锁期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授出,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
股票的解锁安排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授出,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额度上限

 第一个解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      50%

  锁期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      50%

  锁期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2、解锁条件

    对于按照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解除限售的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条件

    第一次解锁条件    以2019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次解锁条件    以2019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第三次解锁条件    以2019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注:(1)“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可能存在的商誉减值的影响;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限售期满后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授出,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条件

    第一次解锁条件    以2019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第二次解锁条件    以2019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注:(1)“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可能存在的商誉减值的影响;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限售期满后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13、激励对象取得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雷科防务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

    14、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5、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后,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6、公司审议本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7、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8、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并完成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不得授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19、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8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 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10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1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 13
第六章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锁期及相关限售规定...... 15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 18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 21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锁、变更及终止程序...... 25
第十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26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29
第十二章  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 31
第十三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34
第十四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 36
第十五章  回购注销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38
第十六章  其他重要事项 ...... 40

                    第一章  释义

    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雷科防务/公司/本公司  指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计划/本激励计划    指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草案              指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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