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9-032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股东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公司股东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复星”)自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收到上海复星《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通知函》,获悉上海复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上海复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的主要内容
1.2019年3月27日,上海复星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数量及时间均过半,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2.2019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进展情况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上海复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继续减持了公司部分股份。减持后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上海复星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根据本次减持计划,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事项,上海复星减持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因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5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因此,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海复星股份数量及公司总股本均做出了相应调整。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自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5月23日,上海复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52,906股,占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0.322%;自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6月13日,上海复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96,010股,占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的0.178%。截至2019年6月13日收市,根据本次减持计划,上海复星可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足100股,故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上海复星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注) (股) (%)
2018年12月26日- 16.74 952,906 0.322(注1)
集中竞价
2019年5月23日
上海复星
集中竞价 2019年6月3日- 10.81 896,010 0.178(注2)
2019年6月13日
合计 - 13.87 1,848,916 0.5
注:减持均价已扣除交易费用及印花税;
注1:减持比例按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计算;
注2:减持比例按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计算。
(二)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股份 减持计划完成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2018年度权 占2018年度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注)
益分派实施前 权益分派实施
公司总股本 后公司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5,752,806 5.32 24,263,820 4.82
上海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752,806 5.32 24,263,820 4.82
复星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受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影响,上海复星股份数作相应调整。
三、其他说明
1.上海复星本次实施的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2.上海复星承诺自公司IPO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已按期严格履行完毕,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3.上海复星未在相关文件中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上海复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5.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复星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上海复星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四、备查文件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