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0-051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周新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披露
了《关于股东可能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59)。公司
股东周新基先生(公司董事)拟自 2019 年 12 月 14 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所
持部分公司股份。鉴于周新基先生系公司董事,自 2019 年 11 月 18 日起至 12
月 31 日,周新基先生 2019 年度剩余可减持数量为 288,3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2020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12 日期间,拟减持数量不超过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周新基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 25%。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收到周新基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的告知
函》,截至 2020 年 3 月 12 日,周新基先生本次减持周期的时间已经届满。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的情况
1、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情况
2019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0 年 3 月 12 日,周新基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时间 减持方式 减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20 年 1 月 6 日 集中竞价交易 905,000 0.06%
2020 年 1 月 7 日 集中竞价交易 1,355,000 0.09%
2020 年 1 月 8 日 集中竞价交易 1,044,900 0.07%
2020 年 1 月 9 日 集中竞价交易 1,228,900 0.08%
2020 年 1 月 10 日 集中竞价交易 943,900 0.06%
2020 年 1 月 13 日 集中竞价交易 1,429,000 0.09%
股东名称 减持时间 减持方式 减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20 年 1 月 14 日 集中竞价交易 1,009,000 0.07%
2020 年 1 月 15 日 集中竞价交易 24,000 0.00%
2020 年 1 月 17 日 集中竞价交易 72,000 0.00%
2020 年 2 月 5 日 集中竞价交易 369,000 0.02%
周新基 2020 年 2 月 6 日 集中竞价交易 1,009,000 0.07%
2020 年 2 月 7 日 集中竞价交易 999,000 0.07%
2020 年 2 月 10 日 集中竞价交易 290,000 0.02%
2020 年 2 月 11 日 集中竞价交易 830,000 0.05%
2020 年 2 月 12 日 集中竞价交易 802,000 0.05%
2020 年 2 月 13 日 集中竞价交易 166,000 0.01%
2020 年 3 月 2 日 集中竞价交易 393,000 0.03%
2020 年 3 月 3 日 集中竞价交易 430,000 0.03%
2020 年 3 月 4 日 集中竞价交易 92,800 0.01%
2020 年 3 月 6 日 集中竞价交易 350,000 0.02%
2020 年 3 月 9 日 集中竞价交易 320,000 0.02%
2020 年 3 月 10 日 集中竞价交易 3,000 0.00%
合计 - - 14,065,500 0.92%
2、大宗交易减持情况
2019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0 年 3 月 12 日,周新基先生未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公司股份。
3、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 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周新基 104,484,618 6.82% 90,419,118 5.90%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周新基先生作为公司董事,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
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周新基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2、周新基先生作为重大资产重组之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承诺:(1)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2)本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3、周新基先生于 2019 年 1 月 3 日出具了《关于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函》,承诺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自 2019
年 1 月 3 日至 2020 年 1 月 2 日),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不含大
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以及在该期间内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增加的股份。目前该承诺已到期结束。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周新基先生已减持公司股票和未来可能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2、周新基先生因偿还个人债务原因,未来可能存在继续减持的情形。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2月15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可能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3、公司已督促周新基先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
四、备查文件
周新基先生关于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