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0-015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披露
了《关于股东可能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59),公司股东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北度”)拟自 2019 年 12
月 10 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8,671,927 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2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周新基先生拟自 2019 年
12 月 14 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其中自 2019 年 11 月 18 日
起至 12 月 31 日,周新基先生 2019 年度剩余可减持数量为 288,38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02%,2020 年 1 月1 日至 3 月 12 日期间,拟减持数量不超过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周新基先生所持公司股票的 25%。
截至 2020 年 1 月 23 日和 1 月 27 日,陕西北度、周新基先生减持股份的时
间已经分别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鉴于陕西北度及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为一致行动人,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现将陕西北度、周新基先生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的股份情况
1、陕西北度减持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20 年 1 月 23 日,陕西北度在本次减持周期内不存在减持所持公司股
份情形。
2、周新基先生减持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20 年 1 月 27 日,本次减持周期内周新基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时间 减持方式 减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20 年 1 月 6 日 集中竞价 905,000 0.0591%
2020 年 1 月 7 日 集中竞价 1,355,000 0.0884%
2020 年 1 月 8 日 集中竞价 1,044,900 0.0682%
2020 年 1 月 9 日 集中竞价 1,228,900 0.0802%
周新基 2020 年 1 月 10 日 集中竞价 943,900 0.0616%
2020 年 1 月 13 日 集中竞价 1,429,000 0.0933%
2020 年 1 月 14 日 集中竞价 1,009,000 0.0658%
2020 年 1 月 15 日 集中竞价 24,000 0.0016%
2020 年 1 月 17 日 集中竞价 72,000 0.0047%
合计 - - 8,011,700 0.5229%
截至 2020 年 1 月 27 日,本次减持周期内周新基先生不存在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3、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 减持后持有公司股 份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陕西北度 16,384,927 1.0693% 16,384,927 1.0693%
周新基 104,484,618 6.8189% 96,472,918 6.2960%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陕西北度、周新基先生于 2019 年 1 月 3 日出具了《关于不通过二级市场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函》,承诺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
内(即自 2019 年 1 月 3 日至 2020 年 1 月 2 日),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不含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以及在该期间内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增加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东承诺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目前该承诺已到期结束。
2、陕西北度在公司 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中承诺:(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企业)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2)本公司(企业)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陕西北度在承诺期间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行为,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3、周新基先生作为公司董事,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
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周新基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4、周新基先生作为重大资产重组之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承诺:(1)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2)本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陕西北度未来可能被动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情况,周新基先生已减持和未来可能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2、公司已督促陕西北度、周新基先生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