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19-113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0 日披露了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新沂必康”)拟自
2019 年 8 月 13 日起 90 日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45,968,517 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3%,股份来源为非公开发行。
鉴于李宗松先生与新沂必康、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北度”)为《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故在本次减持周期内,减持额度需合并计算,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截至 2019 年 8 月 26 日,本次减持周期内李宗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沂必康、
陕西北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21,224,648 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减持数量为 6,148,048 股;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获得的股份减持数量为 15,076,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8%,距本次减持周期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额度 1%剩余 246,239 股。
现将其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的股份情况
1、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情况
李宗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沂必康、陕西北度部分股票遭遇强制平仓导致
被动减持,2019 年 8 月 13 日至 2019 年 8 月 26 日期间,被动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被动减持时间 股份来源 被动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
(股) 比例
李宗松 2019年8月14日至8 集中竞价交易 6,148,048 0.40%
月 26 日
李宗松 2019年8月15日至8 非公开发行 8,419,862 0.55%
月 26 日
新沂必康 2019年8月13日至8 非公开发行 1,094,719 0.07%
月 26 日
陕西北度 2019年8月19日至8 非公开发行 5,562,019 0.36%
月 26 日
合计 - - 21,224,648 1.39%
2、大宗交易减持情况
2019 年 8 月 13 日至 8 月 26 日期间,李宗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沂必康、
陕西北度未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3、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 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李宗松 200,156,372 13.06% 185,588,462 12.11%
新沂必康 545,464,739 35.60% 544,370,020 35.53%
陕西北度 24,233,946 1.58% 18,671,927 1.22%
合计 769,855,057 50.24% 748,630,409 48.86%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新沂必康、陕西北度在公司 2015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中承诺:自本次发行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承诺期限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2019 年 1 月 3 日,李宗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沂必康、陕西北度承诺
自 2019 年 1 月 3 日至 2020 年 1 月 2 日,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不
含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以及在该期间内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增加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东承诺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发生被动减持情形,并非李宗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沂必康、陕西北度主观意愿。
3、李宗松先生作为重大资产重组之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承诺:(1)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2)本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
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承诺期限为:2016 年 4 月 11 日-2019 年 4
月 11 日,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后李宗松先生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新沂必康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2、鉴于李宗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沂必康、陕西北度前期所质押股份存在的被动减持情况并未得到全部解决,仍需与相关质权人进行积极沟通,未来仍可能存在继续被动减持的情形。
3、公司已督促李宗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沂必康、陕西北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