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19-106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至 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上海萃竹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陈耀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萃竹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萃竹”)及一致行动人陈耀民先生提交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19年8月22日,上海萃竹及一致行动人陈耀民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6,614,119股,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00%。
2019年3月19日至2019年8月22日期间,上海萃竹及一致行动人陈耀民先生合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6,43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萃竹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耀民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6,614,119股,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00%。
一、股东股份变动的情况
1、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上海萃竹 2019年3月19日至2019 16,775,500 1.10%
年 8 月 22 日
陈耀民 2019 年 6 月 4 日至 2019 6,115,000 0.40%
年 7 月 3 日
合计 — 22,890,500 1.49%
2、大宗交易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上海萃竹 2019年4月17日至2019 405,000 0.03%
年 4 月 23 日
陈耀民 2019 年 7 月 9 日至 2019 3,139,700 0.20%
年 8 月 9 日
合计 — 3,544,700 0.23%
3、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上海萃竹 77,869,463 5.08% 60,688,963 3.96%
陈耀民 25,179,856 1.64% 15,925,156 1.04%
合计 103,049,319 6.73% 76,614,119 5.00%
二、股东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1、上海萃竹于 2019 年 1 月 3 日出具了《关于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函》,承诺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自 2019
年 1 月 3 日至 2020 年 1 月 2 日),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不含大宗
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以及在该期间内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增加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东承诺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上海萃竹的质权人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至 8 月 22 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上海萃竹所质押的共计 16,775,50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1.09%。上述发生被动减持情形,并非上海萃竹主观意愿。
2、上海萃竹在公司 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中承诺:(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企业)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2)本公司(企业)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上海萃竹、陕西北度在承诺期间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行为,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3、陈耀民先生作为重大资产重组之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承诺:(1)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2)本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萃竹及一致行动人陈耀民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76,614,119 股,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00%,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