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19-097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披露了
《关于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票被动减持暨可能继续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19-060),公司股东陈耀民先生拟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 90 个自然日
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 25,149,5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
截至 2019 年 8 月 14 日,陈耀民先生在本轮减持周期内减持股份的时间已经
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鉴于陈耀民先生及公司股东上海萃竹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上海萃竹”)为一致行动人,截至 2019 年 8 月 14 日,陈耀民先生及其一
致行动人上海萃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8,097,11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0%,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的股份情况
1、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情况
在本轮减持周期内,截至 2019 年 8 月 14 日,陈耀民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被动减持时间 减持方式 被动减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陈耀民 2019 年 7 月 3 日 集中竞价 664,761 0.04%
合计 - - 664,761 0.04%
2、大宗交易减持情况
在本轮减持周期内,截至 2019 年 8 月 14 日,陈耀民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时间 减持方式 减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陈耀民 2019 年 7 月 9 日 大宗交易 150,000 0.01%
陈耀民 2019 年 7 月 10 日 大宗交易 359,700 0.02%
陈耀民 2019 年 7 月 11 日 大宗交易 940,000 0.06%
陈耀民 2019 年 7 月 16 日 大宗交易 470,000 0.03%
陈耀民 2019 年 7 月 17 日 大宗交易 320,000 0.02%
陈耀民 2019 年 7 月 26 日 大宗交易 300,000 0.02%
陈耀民 2019 年 8 月 2 日 大宗交易 300,000 0.02%
陈耀民 2019 年 8 月 9 日 大宗交易 300,000 0.02%
合计 - - 3,139,700 0.20%
3、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 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陈耀民 19,729,617 1.29% 15,925,156 1.04%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陈耀民先生作为重大资产重组之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承诺:(1)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2)本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陈耀民先生已减持公司股份和未来可能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2、鉴于陈耀民先生与上海萃竹为一致行动人,因此二者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将合并计算。若陈耀民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上海萃竹减持股份导致合计持股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低于 5%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协助股东及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公司已督促陈耀民先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