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19-069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李宗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4月18日《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截至2019年6月2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新沂必康”)减持时间已经过半,减持股份来源均为非公开发行股份,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的股份情况
1、被动减持股份的情况
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6月28日期间,李宗松先生被动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被动减持时间 减持方式 被动减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李宗松 2019年5月15日 集中竞价 1,013,000 0.07%
李宗松 2019年5月16日 集中竞价 1,005,000 0.07%
李宗松 2019年5月17日 集中竞价 1,003,000 0.07%
李宗松 2019年5月20日 集中竞价 1,025,500 0.07%
李宗松 2019年5月21日 集中竞价 1,050,000 0.07%
李宗松 2019年5月22日 集中竞价 954,600 0.06%
李宗松 2019年5月23日 集中竞价 765,500 0.05%
李宗松 2019年5月24日 集中竞价 1,780,017 0.12%
李宗松 2019年5月27日 集中竞价 1,305,500 0.09%
合计 - - 9,902,117 0.65%
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6月28日期间,新沂必康被动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被动减持时间 减持方式 被动减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新沂必康 2019年5月16日 集中竞价 170,275 0.01%
新沂必康 2019年5月17日 集中竞价 620,000 0.04%
新沂必康 2019年5月20日 集中竞价 1,201,115 0.08%
新沂必康 2019年5月21日 集中竞价 1,369,022 0.09%
新沂必康 2019年5月22日 集中竞价 1,134,334 0.07%
新沂必康 2019年5月23日 集中竞价 1,553,092 0.10%
新沂必康 2019年5月24日 集中竞价 1,022,161 0.07%
新沂必康 2019年5月27日 集中竞价 1,287,747 0.08%
新沂必康 2019年5月28日 集中竞价 713,650 0.05%
合计 - - 9,071,396 0.59%
2、股东大宗交易减持情况
为降低股票质押比例、缓解平仓风险,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6月28日期间,李宗松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时间 减持方式 减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李宗松 2019年6月19日 大宗交易 500,000 0.03%
李宗松 2019年6月21日 大宗交易 600,000 0.04%
合计 - - 1,100,000 0.07%
为降低股票质押比例、缓解平仓风险,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6月28日期间,新沂必康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时间 减持方式 减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新沂必康 2019年5月15日 大宗交易 270,000 0.02%
新沂必康 2019年5月21日 大宗交易 230,000 0.02%
新沂必康 2019年5月29日 大宗交易 277,000 0.02%
新沂必康 2019年5月31日 大宗交易 1,040,000 0.07%
新沂必康 2019年6月5日 大宗交易 956,633 0.06%
新沂必康 2019年6月6日 大宗交易 750,000 0.05%
合计 - - 3,523,633 0.23%
3、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 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李宗松 218,200,689 14.24% 207,198,572 13.52%
新沂必康 558,059,768 36.42% 545,464,739 35.60%
合计 776,260,457 50.66% 752,663,311 49.12%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新沂必康在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中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承诺期限为:2015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2019年1月3日,新沂必康承诺自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2日,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不含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所持
公司股份,以及在该期间内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增加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东承诺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新沂必康的质权人于2019年5月15日至6月28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新沂必康所质押的共计9,071,39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59%。发生被动减持情形,并非新沂必康主观意愿。
3、李宗松先生于2019年1月3日承诺自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2日,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不含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以及在该期间内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增加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东承诺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李宗松先生的质权人于2019年5月15日至6月28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李宗松先生所质押的共计9,902,117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65%。发生被动减持情形,并非李宗松先生主观意愿。
4、李宗松先生作为重大资产重组之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承诺:(1)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2)本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承诺期限为:2016年4月11日-2019年4月11日,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后李宗松先生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新沂必康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2、公司将持续督促股东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合规减持公司股份。
3、公司将持续关注李宗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沂必康、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