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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康股份:关于公司副总裁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5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2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裁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

5月11日收到公司副总裁朱建军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其本人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介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副总裁朱建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共计96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32%。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高管锁定股)为726,75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42,25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数量及比例

    朱建军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240,000 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157%,不超过其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4.7678%。

    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其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3、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不得减持股份)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与股份相关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朱建军先生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2011年5月25日,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朱建军先生未出现违反承诺

的情形。

    2、2015年7月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鉴于当时资本市场出现非理性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从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朱建军先生承诺:自2015年7月9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2016年1月8日,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朱建军先生未出现违反承诺

的情形。

    3、朱建军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建军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副总裁朱建军先生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敦促副总裁朱建军先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副总裁朱建军先生签署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