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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除限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8

广联达: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除限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1-104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除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5 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31.12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18,896.6148 万股的 0.0262%。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 5 名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31.12 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 202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批准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2020 年 12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 204 人授予股票期权 123.50 万份,行权
价格为 55.39 元/股;实际向 283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414.70 万股,授予价格为 34.91 元/股。
    5、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1 年 1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暂
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 5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77.80 万股,授予价格为 34.91 元/
股。

    7、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披露《关于回购
注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9、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55.39 元/股调整为 55.14 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 年 9 月 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披露《关
于回购注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12、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股票期权

    1、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55.39 元/股调整为 55.14 元/股。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 元(含税)。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 202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做出决议,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55.39 元/股调整为 55.14 元/股。

    2、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 6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做出决议,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4.20万份予以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


    1、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原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80 万股于 2021 年 7 月回购注销完成,回购价格 34.91 元/股。

    2、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原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20 万股于 2021 年 11 月回购注销完成,回购价格 34.91 元/股。

    3、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做出决议,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无差异。

    三、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为第一个
限售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
公司已于 2021 年 1月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 2020 年股
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截至目前,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2、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1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2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 2020年净利润为3.3 亿元,
    3

        2020 年净利润不低于 3.2亿元。                      公司业绩考核达标。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 2020 年度的整体业绩进行综合评

        估,并依据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情况、能力提升情况确定  5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考
    4  其考核结果是否合格。若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合  核结果均为“合格”,均满足 100%
        格”,则激励对象可 100%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个人业绩  解除限售条件。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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