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1-103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7日,向2名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2.00万股,授予价格为30.48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1 年 9 月 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2021 年 11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
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 345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544.09 万股,授予价格为30.48 元/股。
(五)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暂缓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其中93,000股为2020年回购股份,5,617,000股为 2021 年回购股份。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
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0-04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
2、截至 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5,728,4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836%,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
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3、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使用 5,018,000 股作为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
股票来源;710,406 股作为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4、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截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4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43,000 股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披露《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回购账户剩余可用股份为 43,000股。
6、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回购
股份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19)。
7、截至 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 2021 年度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5,983,47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0%,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度回购股份实施
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8、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 2020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 日披露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关于取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公司 2020 年激励计划预留的 50,000 股取消授予,回购账户增加可用股份 50,000 股。
9、截至 2021 年 9 月 1 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可用股份数为 6,076,476 股。
本期激励计划中的 5,71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全部来源于上述回购后未使用的公司股票。
(二)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71.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 118,741.9568 万股的 0.4809%。
(三)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351 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授予的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者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含下属子公
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 占激励计划草案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布时总股本的
(万股) 的比例 比例
袁正刚 董事、总裁 20.20 3.5377% 0.0170%
刘谦 董事、高级副总裁 14.00 2.4518% 0.0118%
王爱华 董事、高级副总裁 6.00 1.0508% 0.0051%
HE PING 董事、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 6.40 1.1208% 0.0054%
(何平)
李树剑 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7.10 1.2434% 0.0060%
YUN LANG SHENG 高级副总裁 8.00 1.4011% 0.0067%
(云浪生)
只飞 高级副总裁 6.50 1.1384% 0.0055%
汪少山 高级副总裁 8.00 1.4011% 0.0067%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94.80 86.6550% 0.4167%
(343 人)
合计 571.00 100.0000% 0.480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
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或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0.48 元/股。
(五)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各期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 40%、30%、30%。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