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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3

广联达: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1-091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12 月 8 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7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59%。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三期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根据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10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8 年 10 月 25 日,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批准实施上述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11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首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实际向 271 人授予股票期权 990 万份,行权价格为
27.22 元/股;向 84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719 万股,授予价格为 13.61 元/股。

    5、2019 年 8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7.22 元/股调整为 27.02 元/股。

    6、2019 年 9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19 年 9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预
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实际向 67 人授予股票期权 210 万份,行权价格为
37.58 元/股;实际向 37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1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8.79 元/股。

    8、2019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 年 12 月 16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确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共计 287.60 万股上市流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权共计 372.312 万份可自主行权。

    10、2020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和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
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12、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7.02
元/股调整为 26.92 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37.58 元/股调整为 37.48 元/股。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注销/回购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期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披露《关于回购
注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16、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6.92 元/股调整为 26.67 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37.48 元/股调整为 37.23 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7、2021 年 9 月 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披露《关
于回购注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19、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三期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期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
月为第三个限售期。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公司已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截至目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
    2、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1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2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限售条件。

        适当人选;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与业务云转型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与业务云转型相关预收款项之和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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