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1-088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期行权/解除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4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00.10 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18,789.5848 万股的 0.084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2、本次符合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33 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45.03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18,789.5848 万股的 0.0379%。
3、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解除限售,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期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 64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00.10 万份,33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45.03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10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8 年 10 月 25 日,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批准实施上述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11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首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实际向 271 人授予股票期权 990 万份,行权价格为
27.22 元/股;向 84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719 万股,授予价格为 13.61 元/股。
5、2019 年 8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7.22 元/股调整为 27.02 元/股。
6、2019 年 9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19 年 9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预
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实际向 67 人授予股票期权 210 万份,行权价格为
37.58 元/股;实际向 37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1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8.79 元/股。
8、2019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 年 12 月 16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确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共计 287.60 万股上市流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权共计 372.312 万份可自主行权。
10、2020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和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
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12、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7.02
元/股调整为 26.92 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37.58 元/股调整为 37.48 元/股。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注销/回购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期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披露《关于回购
注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16、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6.92 元/股调整为 26.67 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37.48 元/股调整为 37.23 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7、2021 年 9 月 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披露《关
于回购注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19、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 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三期行权/ 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 性股票实施第二期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股票期权
变动 该次行 该次取消 该次激励对 该次变动后 该次变动后 该次变动后 变动原因简要
日期 权数量 期权数量 象减少人数 期权数量 行权价格 激励对象人 说明
(万份) (万份) (人) (万份) (元/股) 数(人)
2019 年 9 210 37.58 67 授予日
月 6 日
2020 年 5 2019 年年度权
月 7 日 210 37.48 67 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
2020年11 注销部分股票
月 25 日 6.80 2 203.20 37.48 65 期权董事会召
开日
预留授予股票
2020年11 101.60 101.60 37.48 65 期权第一个行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