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12-026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情况概述
2012 年 9 月 24 日,公司(甲方)与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齐翔集团”或“乙方”)签订了《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
本公司控股股东齐翔集团基于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市场前景良好预期及支持本公司的长期发展,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
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
交易对方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认购股份
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2 年 9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与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6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关联董事车成聚先生、于东和先生、周
洪秀先生在审议表决时已回避。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
了独立意见。因最终的交易金额尚未确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受让资产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 认购数量、认购价格
乙方同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
具体的认购数量将根据确定后的认购价格而定。
乙方认购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认
购价格不低于 14 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有
关规定及其他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甲方的股票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的调整。乙方认
可根据上述最终确定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发行价格,并同意以该价格认购甲
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 认购方式
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3. 支付方式
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乙方按照甲方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股款足额
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4. 乙方认购股票的限售期
乙方承诺依据本合同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甲方本次非公
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5. 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违约方承担违
约责任,违约方应当依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
本合同的继续履行或向守约方支付其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费用作为补偿金。如
双方均有违约,根据双方实际过错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 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待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即生效。
鉴于乙方系甲方的控股股东,故本次认购构成关联交易,甲方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时,乙方关联董事、乙方应回避表决。
十一、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 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