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6 证券简称:远东传动 公告编号:2021-015
债券代码:128075 债券简称:远东转债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
组织形式:特 殊 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 京 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23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647 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821 人。
2019 年度收入总额为 199,035.3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73,240.61 万元,证券
业务收入 73,425.81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19 家,主要行业有制造 业 、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 2.97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
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董超,1996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1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 5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3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王攀,2020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2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7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2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熊亚菊,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1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 5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48 万元(含税),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
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48 万元(含税),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与上期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进行了调研评价,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对大华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大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审计人员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审计人员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我们认为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大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