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18-004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 2017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72)。其中,公司董事、总经理程鹏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8%)。
因程鹏先生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程鹏先生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时间 减持方式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
(元/股) (股) 本的比例
2017.12.6 集中竞价 26.75 200,000 0.016%
程鹏 交易
2017.12.8 27.20 290,000 0.023%
合计 490,000 0.039%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 股数(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708,365 0.367% 4,218,365 0.329%
程鹏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77,092 0.092% 1,054,591 0.082%
有限售条件股份 3,531,273 0.275% 3,163,774 0.247%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程鹏先生此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程鹏先生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且在计划之内。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程鹏先生的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