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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图新: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5

四维图新: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3-002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次计划减持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于 2022 年 6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董监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毕垒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孟庆昕女士,副总经理梁永杰先生,财务总监姜晓明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729,07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合计不超过 0.0726%)。

  根据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截至 2023 年 1 月 3 日,上述预披露公告所述的减持期间已届满。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日,毕垒先生,孟庆昕女士,梁永杰先生,姜晓明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相
关承诺的情形。截至 2023 年 1 月 3 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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