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嘉兴中山东路8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zse.cn) 和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
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国建和公司总经理徐鸿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股东浙江凯喜雅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韩朔、顾群、冯建萍、郑晓、沈玉祁承诺: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
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监事金解朝、王志新、张宁、周金海承诺:
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公司各部门经理
徐伟胜、蒋克铭、罗忆中、何仕才、吕晓明、徐立群、谭俊、朱建勇、杜卫华、
都伟红、李建宇、钱晓燕、黄霖、缪炜、郑蕾、车通、赵葛华、骆锦洁、范良华、
王建平、刘卓明、金君观、邱剑忠、章洁、余小红、张妩莹承诺:其持有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二十四个月之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发行上市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其他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同时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周国建、徐鸿、韩朔、顾群、冯
建萍、郑晓、沈玉祁、金解朝、王志新、张宁、周金海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根据发行人于2008 年1 月22 日召开的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009 年3 月6 日召开的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2010 年2 月28 日召开的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三、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2007 年、2008 年、2009 年,发行人外销收入分别为129,129.61 万元、
115,619.35 万元、109,088.66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4.53%、76.59%、
75.81%,主要市场为欧美、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出口产品主要以美元结算。我国
自2005 年7 月21 日启动人民币汇改机制后,人民币总体呈升值趋势。如果未来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
人民币持续升值,将对公司以美元为结算单位的出口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二)2008 年,起源于美国次级信贷危机的金融危机对全世界经济都产生了
较大的击,而美国和欧洲则是受本次金融危机冲击最大的地区。报告期内,公司
产品主要出口至欧美等发达国家,这些国家和地区经济形势的变动对发行人的经
营情况有一定的影响,公司面临着世界经济形势变化带来的公司经营业绩波动的
风险。由于发行人从事的丝绸行业属于传统的纺织行业,其主要产品为服装等人
们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对这类行业的影响相对较小。为了
减小金融危机对公司的影响,继续保持业绩稳定,发行人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
及时采取了调整产品策略、优化客户结构等多方面的措施。
(三)2007 年、2008 年、2009 年,公司实际收到的增值税出口退税金额分别
为11,164.94 万元、9,710.08 万元、12,114.61 万元,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将在一定
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
[2007]90 号),自2007 年7 月1 日起纺织服装产品增值税退税率统一下调为11%。
2008 年、2009 年出口退税率经过多次调整,纺织品、服装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已
由2007 年的11%提高至16%,但是不排除未来纺织品、服装产品出口退税率下调
的可能性。尽管公司可以通过提高产品售价、改变产品结构、控制成本等方式积
极应对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但是如果我国纺织品、服装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下调,
将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四)2009 年12 月31 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共计2,500 万元,占2009 年12
月31 日合并报表净资产总额的5.58%。其中为非关联方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
担保1,000 万元,占净资产总额的2.23%;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0
万元;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相互间担保1,500 万元,占净资产的3.35%。
由于公司未来是否需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取决于被担保方是否能够足额偿
还银行贷款,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尽管发行人对外担保均采取了减小担保
风险的措施,但仍存在着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债而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五)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较多采用资产抵押方式取得银行贷款,2009 年12
月31 日,公司用于抵押的固定资产原值为163,983,797.59 元,账面净值为
121,694,054.65 元,占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总额的37.84%,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
13.67%。用于抵押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原值为34,296,831.14 元,账面价值
为28,992,204.57 元,占公司无形资产价值总额的36.31%,占公司资产总额的3.26%。
如公司不能按期偿还上述抵押贷款,亦不能通过协商等其他有效方式解决,则上
述抵押物面临被银行处置的可能,从而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六)发行人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丝绸面料和桑蚕丝。桑蚕丝价格因受到蚕
茧收购价格、气候、自然灾害、国家政策等多个因素的影响而容易产生波动,使
得丝绸商品的价格也随之波动。当波动较大时,客户可能会减少或延缓订单。
为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发行人一方面充分利用自身优
势,通过拥有蚕茧收购权的下属茧站,掌握原材料价格走势,灵活运用采购政策,
根据实际情况,在嘉兴本地以及公司在云南和广西的蚕茧收购点收购,以降低原
材料成本;另一方面加大了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力度,积极调整品种结
构,增加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降低产品总成本中原材料成本的比例。通过以上
措施,公司最大限度降低了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七)2007 年末、2008 年末、2009 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0.93、0.92、
1.02,速动比率分别为0.71、0.71、0.73,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3.04%、63.18%
和57.11%。公司负债结构中,以流动负债为主,2007 年末、2008 年末、2009 年
末,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达97.93%、99.14%、98.10%,
公司面临较大的短期偿债风险。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数量 3,35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9%
发行价格 22.00 元/股
发行市盈率1
36.07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
股本计算)。
发行市盈率2
47.83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3.69 元(按照2009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7.95 元(按照2009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发行市净率 2.77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
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
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国建和公司总经理徐鸿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
有的股份。
2、股东浙江凯喜雅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韩朔、顾群、冯建萍、郑晓、沈玉祁承诺:其持
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公司监事金解朝、王志新、张宁、周金海承诺:其持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