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1-080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而泰”)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授予条件成就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确定原则相符。
2、公司本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条件。
4、公司和本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5、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1月29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22名激励对象授予260万份股票期权。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