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0-084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4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 974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非公开发行 A 股
16,016,016 股,每股发行价格 9.99 元,募集资金总额 159,999,999.8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
集资金净额 150,741,519.34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4]48070006 号)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确认。
2、2018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66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4 月非公开发
行 A 股 10,880,316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11 元。募集资金总额 109,999,994.76 元;
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3,76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06,239,994.76 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084,296.0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4,155,698.72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215 号”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确认。
3、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5 号文)的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54,7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4,7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3,023,085.0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3,976,914.99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 [2019]000223
号”《验资报告》。
(二)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1、2014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6,113.12 万元,募集资金余
额为人民币 0 元。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对 2014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办
理了注销手续。
2、2018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0,418.80 万元,其中:2019
年 12 月 31 日之前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415.57 万元;2020 年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 3.23
万元。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0 元。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公司对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3、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
21,759.52 万元,其中:2019 年 12 月 31 日之前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6,277.89 万元;2020
年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5,481.63万元。截止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7,639.68
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规定。
1、2014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4 年 11 月 6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署《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
相关职责。
2、2018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8 年 5 月 7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署《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3、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9 年 6 月,公司、浙江和而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
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4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4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 79100155200002210 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 338130100100040028 0
合计 0
备注:因以上账户无后续使用用途,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办理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2、2018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 338130100100096929 0
合计 0
备注:因以上账户无后续使用用途,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办理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3、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蛇口支行 630924558 6,354.4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滨海支行 79190078801300000522 4,491.75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 9550880214772700170 11,223.8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 44250100004800001850 55.5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 338130100100108102 5,514.02
合计 27,639.6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智能控制器生产技术改造及产能扩大项目(二期)”项目的建设。截止2020年6月30日,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16,113.12万元,且因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用途,已办理了注销手续。本报告期内,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半年度)”(附表1)。
2、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智能硬件产品族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0年6月30日,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10,418.80万元,且因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用途,已办理了注销手续。本报告期内,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半年度)”(附表2)。
3、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用于“长三角生产运营基地建设项目”、“电子制程自动化与大数据运营管控平台系统项目”、“智慧生活大数据平台系统项目”及“面向智慧型家用电器的新一代智能控制器研发与产业化”。截止2020年6月30日,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21,759.52万元,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而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报告期内,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
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半年度)”(附表3)。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700 万元,本次发行可转债募
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