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 号之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福山路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26 楼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省广股份”或“发行
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
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
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
何修改。”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未经审计的2010年第一季度相关财务数据,除2009年末
财务数据外,均未经过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
下:
1、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广新外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
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
司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依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联合发
布了《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
【2009】94号)规定,以及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2009年9月3日下发《关
于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的批复》(粤国资函[2009]569号),本
公司国有股东广东省广新外贸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时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国有股按照本次实际发行数量的10%(2,060,000股)3
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
的禁售期义务。
2、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戴书华、陈钿隆、丁邦清、康安卓、
李崇宇、郝建平、夏跃、何滨、沙宗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
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的25%;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50%。
3、本公司除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其他全部73名自然人股东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
其所持有的股份。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
指引》(2009年9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0]405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
发行不超过2,0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
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发行412万股及网上资金
申购定价发行1,648万股已于2010年4月26日成功发行,发行价格为39.80元/股。
三、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
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145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省广股份”,股票代码“002400”,其中本次公开
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1,648万股股票将于2010年5月6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
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
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四、本次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0年5月6日
(三)股票简称:省广股份
(四)股票代码:002400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237.1755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060万股
(七)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公司5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
下:
1、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广新外贸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本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依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联合发
布了《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
【2009】94号)规定,以及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2009年9月3日下发《关
于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的批复》(粤国资函[2009]569号),本
公司国有股东广东省广新外贸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时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国有股按照本次实际发行数量的10%(2,060,000股)
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
的禁售期义务。
2、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戴书华、陈钿隆、丁邦清、康安卓、
李崇宇、郝建平、夏跃、何滨、沙宗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
过50%。
3、本公司除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其他全部73名自然人股东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
其所持有的股份。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412万股股份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6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1,648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股数 可上市流通时间
项目
(股)
占发行后比例
(%) (非交易日顺延)
广东省广新外贸集团有限
公司(SS)
18,975,213 23.04 2013 年5 月6 日
戴书华 2,480,298 3.01 2013 年5 月6 日
陈钿隆 2,480,298 3.01 2013 年5 月6 日
丁邦清 2,480,298 3.01 2013 年5 月6 日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60,000 2.50 2013 年5 月6 日
夏 跃 1,505,451 1.83 2013 年5 月6 日
何 滨 1,505,451 1.83 2013 年5 月6 日
康安卓 1,460,951 1.77 2013 年5 月6 日
李崇宇 1,377,231 1.67 2013 年5 月6 日
郝建平 1,377,231 1.67 2013 年5 月6 日
沙宗义 1,328,583 1.61 2013 年5 月6 日
除现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其他全部
73 名自然人股东﹡
24,740,750 30.04 2011 年5 月6 日
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
发行的股
份
小计 61,771,755 74.99
网下配售发行的股份 4,120,000 5.00 2010 年8 月6 日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16,480,000 20.01 2010 年5 月6 日
首次公开
发行的股
份 小计 20,600,000 25.01
合计 82,371,755 100.00
*注:除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其他全部73名自然人股东名单详见招股说明书。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人: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7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Guangdong Advertising CO., Ltd.
3、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6,177.1755万元
本次发行后注册资本:8,237.1755万元
4、法定代表人:戴书华
5、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号之二
6、经营范围: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承办展览业务;
服装设计,代办印刷,摄影服务。
7、主营业务:从事品牌管理、媒介代理和自有媒体等业务。
8、所属行业:广告业
9、电话:020 -87617378
10、传真:020 - 87671661
11、互联网网址:http://www.gdadc.com
12、电子信箱:db@gdadc.com
13、董事会秘书:沙宗义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姓名 职务 任期 持有公司股份情况(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