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号之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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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国有股转持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的批复》(粤国资函[2009]569号)批准,广东省广新外贸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广新集团将按照财企【2009】94号文相关规定,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国有股按照本次实际发行数量的10%(2,060,000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具体转持数量以实际发行数量计算为准。
二、本次股票发行前,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广新外贸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34.05%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可能通过行使表决权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决策,从而可能影响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广新外贸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20日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除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其他全部73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戴书华、陈钿隆、丁邦清、康安卓、李崇宇、郝建平、夏跃、何滨、沙宗义于2008年12月8日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四、经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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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股票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五、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本公司是一家大型综合性广告公司,主要从事品牌管理、媒介代理和自有媒体业务。公司业务属知识、智力密集型业务,具有固定资产投入小、所需流动资金大的特点,特别是媒介代理业务,需要大量的营运资金投入。随着公司媒介代理业务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公司产生了较高的经营性负债,出现了较高的资产负债率。2007年末、2008年末以及2009年末,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0.54%、74.62%、71.74%。在最近三年,虽然公司资产负债率有逐年下降之势,但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使公司仍然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
(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下降的风险
2007年、2008年以及2009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46.39%、47.41%、37.34%。较高的净资产收益率一方面得益于公司良好的盈利能力;另一方面也与公司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和较低的自有资本有关。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长。若公司经营业绩不能同步增长,股票发行当年及其后一段时间内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导致净资产收益率因净资产规模短时间内迅速扩大而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
(三)媒介代理业务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2007年、2008年及2009年,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5.64%、61.71%及50.81%。这些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媒介代理业务,在该业务领域公司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与品牌管理和自有媒体业务相比,媒介代理业务的收入规模大,但毛利率相对较低。近三年公司对前5大客户的毛利额分别为2,334.86万元、5,061.67万元、4,120.95万元,占公司毛利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4.05%、22.53%、16.98%。虽然公司对前五大客户业务的毛利额占公司毛利总额的比例不高,但随着该项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持续提高,公司媒介代理业务将对这些客户形成一定的依赖,如果主要客户(包括终端客户)的广告投放下滑或客户流失,而公司又没有足够的新增客户补充,公司营业收入可能出现下滑并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因此,公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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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主要客户依赖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媒体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将降低公司媒介采购成本,提高公司媒介代理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将进一步扩大媒介代理业务市场规模,拓展更多客户资源,从而降低媒介代理业务的客户集中度。
(四)主要办公资产被抵债处置的风险
位于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之二的公司自有办公大楼——金广大厦(东),是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和主要办公经营场所。截至2009年12月31日,该固定资产原值2,635.25万元、净值1, 643.46万元。公司将该大楼1-15层抵押给中国银行广州东山支行,获得短期借款共计1,000万元。根据抵押合同约定,如果公司不能按期偿付贷款本息,银行有权对该办公大楼进行抵债处置。因此,该办公大楼存在被抵债处置的风险,并可能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五)资金临时周转困难的风险
公司的媒介代理业务需要大量的营运资金投入。一方面,媒介通常要求公司定期集中结算或者提前支付采购款,支付金额普遍较大。若公司此时账面未保持足够多的资金余额,则可能会出现资金临时周转困难。另一方面,公司所处广告业,固定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较低。在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办公大楼已经被抵押的情况下,一旦出现资金临时短缺,公司将难以继续通过固定资产抵押取得银行新增贷款,导致资金临时周转困难的风险。 1-2-4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规模
2,06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39.80元
6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发行市盈率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64元(按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有者权益数据计算)
约11.44元(按 200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和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净额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约3.48倍(按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按每股发行
发行后市净率 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本次发行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
发行方式 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
发行对象 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中国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方式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81,988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77,908万元
预计本次股票发行费用总额4,080万元,包括承销费用3,116万元、保荐费用200万元、审计、验资费用71万元、律师费用164万元、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费用等529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1-2-5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
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6,177.1755万元
法定代表人
戴书华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08年1月28日
住所、邮政编码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号之二; 510080
电话、传真号码
电话:020-87617378;传真:020-87671661
http://www.gdadc.com
互联网网址
db@gdadc.com
电子信箱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2008年1月28日,广东省广告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000000021593。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主要资产内容
广东省广告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各股东以截至2007年11月30日在广告公司的权益出资,并根据经审计净资产按1:1比例,折合注册资本6177.1755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各股东折算不足1股的余额合计21.39元计入资本公积)。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6,177.1755万股,本次发行2,06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8,237.1755万股,拟公开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1%。
本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除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其他全部73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股份。 1-2-6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戴书华、陈钿隆、丁邦清、康安卓、李崇宇、郝建平、夏跃、何滨、沙宗义于2008年12月8日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