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7 证券简称:梦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一致行动与表决权委托协议及权益变动超过 1%暨权益
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姜天武先生与公司股东李建伟先生、李菁先生、李军先生、张爱纯女士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到期。近日,姜天武先生与公司股东李建伟先生、李菁先生
签署了《一致行动与表决权委托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协议签署的背景
2017 年 1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2017-010),姜天武先生与公司股东李建伟先生、李菁先生、李军先生、张爱纯女士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李建伟先生将其持有的 25,000,000 股公司股份、李菁先生将其持有的 16,000,000股公司股份、李军先生将其持有的 16,000,000股公司股份、张爱纯女士将其持有的 16,000,000 股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
姜天武先生行使,该协议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到期。到期后,姜天武先生与公司
股东李建伟先生、李菁先生、李军先生、张爱纯女士续签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续签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到期。
为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后,姜天武先生与李建伟先生、李菁先生继续签署了《一致行动与表决权委托协议》,姜天武先生、李建伟先生、李菁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同时李建伟先生、李菁先生将其所持股份拥有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姜天武先生行使。李军先生、张爱纯女士不再进行表决权委托。截至协议签署日,姜天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6,088,4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4%,李建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1,758,982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6.84%,李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2,866,9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6%,根据签署的《一致行动与表决权委托协议》,姜天武先生实际控制公司 210,714,4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27.84%,姜天武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
二、 协议的相关内容
甲方:姜天武
乙方:李建伟
丙方:李菁
(一) 一致行动原则
1、各方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且不得损害任一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各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和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 一致行动事项
1、为了保证各方在股东权益行使方面达成一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和丙方同意在作为公司股东、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的召集、提案、提名、投票等事项,所表决意见与甲方姜天武采取一致行动,具体如下:
(1)中国法律或《公司章程》(包括其修订版本)规定的需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表决的事项;
(2)公司董事会决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事项;
(3)中国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股东提案权、提名权的行使;
(4)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司法机关要求应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5)中国法律或《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文件规定的其他须由股东、董事行使表决权的事项。
2、各方作为公司股东的分红权、剩余财产的分配权、股东的知情权等其他
股东权利不受影响,各方仍依法享有该等股东权利。
(三) 一致行动方式
1、在保持一致行动期间,乙方与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
(1)各方就议案内容协商一致后,共同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
(2)各方一致同意,为了体现在股东大会的一致性,在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时,乙方与丙方均委托甲方姜天武行使表决权。乙方与丙方不再就上述具体表决事项向甲方分别出具委托书,但如因监管机关或公司等相关主体需要,协议各方应根据甲方行使表决权的要求配合出具相关文件。授权股份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等产生的股份,其表决权亦自动全权委托给受托方,本协议下的相关条款自动适用于该等产生的股份。
(3)各方在董事会会议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按照甲方拟采取的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4)各方保持一致行动时所行使的表决权为其所持全部股份的表决权,无论该等股份以何种方式产生或取得;
(5)各方享有的中国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须由股东、董事行使表决权的事项均按照上述原则行使。
2、乙方与丙方同意,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不与甲方外的其他方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作出类似安排,也不作出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其他行为。
(四)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其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中的承诺和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遭受的损失。
(五)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至下列任一事项达成时终止:
(1)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2)任何一方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且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姜天武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6,088,49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5.34%,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一致行动与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前,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姜天武先生实际控制公司 189,088,490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4.99%。签署《一致行动与表决权委托协议》后,姜天武先生实际控制公司 210,714,400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27.84%,姜天武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
《一致行动与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签订有利于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维护公司管理层以及经营结构的稳定性。
四、 权益变动超过 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姜天武先生
住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2 年 3 月 11 日—2022 年 6 月 16 日
股票简称 梦洁股份 股票代码 002397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 权益变动股数(万股) 变动比例
等)
A 股 1,995.08 2.61%
合 计 1,995.08 2.61%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多选) 其他:《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签署《一致行动与
表决权委托协议》,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增加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占变动 占当前
称 股数(万股) 前总股 股数(万股) 总股本
本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1,776.36 15.58% 11,608.85 15.34%
姜天武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9,765.01 12.92% 9,765.01 12.9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11.35 2.66% 1,843.84 2.44%
合计持有股份 5,175.90 6.85% 5,175.90 6.84%
李建伟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3,881.92 5.13% 3,881.92 5.13%
无限售条件股份 1,293.98 1.71% 1,293.98 1.71%
合计持有股份 4,286.69 5.67% 4,286.69 5.66%
李菁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3,215.02 4.25% 3,215.02 4.25%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71.67 1.42% 1,071.67 1.42%
合计持有股份 21,238.95 28.09% 21,071.44 27.84%
总计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16,861.95 22.30% 16,861.95 22.28%
无限售条件股份 4,377.00 5.79% 4,209.49 5.56%
本次变动前,姜天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为 117,763,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58%,通过与李建伟先生、李菁先生、张爱纯女士、李军先生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姜天武先生实际控制 190,763,600 股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25.23%。本次变动后,姜天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为116,088,4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4%,通过签署的《一致行动与表决权委托协议》,姜天武先生实际控制 210,714,400 股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27.84%。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 不适用。
诺、意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是□否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
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
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 是□否
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