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4-042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账户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塘沽紫云支行开立新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公告详见2024年6月2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关于开立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2024-041)。
公司已于2024年6月20日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塘沽紫云支行开立新募集资金账户,账号为912019013000112211。2024年6月21日与保荐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分别完成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 方 已 在 乙 方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以 下 简 称 “ 专 户 ” ) , 账 号 为
912019013000112211,开户机构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塘沽紫云支行,截至2024年6月20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挪用。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方万磊、张运发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其它有效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和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签订各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